113年1月1日起調整勞保費及健保費與常年費公文
瀏覽:1893 發表時間:2023-10-26 16:44:00

一、勞動部於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及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3字第1120077391號令發布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修正第1級投保薪資為27,470元。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低收入者除外),本局自113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7,470元,每月保費1831元。

二、衛福部因配合明(113)年基本工資調高。預計自11311日起,第二、三類保險對象最低投保金額由現行26,400元調整為27,470元,第二類保險對象最低自付健保費預計調整為每月852元。

三、***重要提醒***:保險對象如具有「中市65」、「中市55(臺中市政府年滿65歲之老人、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臺中市滿1年者)等之各級政府健保費補助資格,補助金額為每月826(即第六類地區人口自付健保費),爰此類保險對象自113年起,需補收差額每人每月26(852-826)

四、本會112年度第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調整會員福利及因應各項物價調整因素自113年1月1日起會員常年費調整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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