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流程&資格說明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且同時符合包括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110年4月30日前已參加勞工保險;
3.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4.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也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
發放金額分級為4月份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000元之勞工,每人補貼 3 萬元;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5,200元以上)之勞工,每人補貼1萬元。